池州市委編辦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扎實開展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工作,推動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
一、重“落實”,精心組織實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編委領導對落實機構編制報告制度作出專門批示,要求充分認識落實機構編制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重要意義,全面把握機構編制報告工作的精神實質、深刻內涵和總體要求,確保黨的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二是明確具體要求。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度機構編制報告工作的通知》,對全市范圍內機構編制報告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各縣(區)黨委編委、市直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認真總結機構編制工作,按期完成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工作。
二、重“協作”,提升報告質量。一是加強科室聯動。建立由督查科牽頭、各科室分頭負責的統籌協作工作機制。根據報告模板,將九大類內容進行細化和分解,相關業務科室共同參與,對年度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分析研判和梳理總結,形成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按程序報省委編委。二是加強數據審核。依托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對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機構編制重要事項報告進行逐項審核把關,重點核對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以及市委編委、市委編辦批復文件落實情況,發現錯報、漏報、不符合報送格式等情況,一律要求補報或重新報送。
三、重“實效”,強化結果運用。一是抓好問題整改。對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機構編制數據與實名制系統數據不一致的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門及時修正更新,確保實名制系統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同步建立數據問題臺賬,實行跟蹤問效機制,動態跟蹤整改進度。二是建立掛鉤機制。將此次機構編制報告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年度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考核評分依據,對未按要求完成報告工作的部門予以扣分,確保機構編制報告工作取得實效。